一、申办手续:
1.填写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2.提交食品标签设计样张七份
3.提供相应的检测样品
二、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包括检验时间21个工作日及单证送达时间10个工作日)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21条、第30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
4.《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
四、国家局第19号《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2000年2月15日) ;
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
2.《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
五、申请标签审核需提供的材料
1.进口食品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进口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标明申请日期、申请人签字并盖公章。
(2)食品标签样张共7份;
(3)该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官方允许销售的证明或原产地证明;
(4)生产商营业执照;
(5)经销单位或代理商的营业执照;
(6)如标签中特别强调某一内容(如产品的配料为“”或产品为“高…”,低…”)或涉及年份、酒龄、荣誉证明(如皇家特级、销售经久不衰、法定产区、珍藏版、**指定产品)等特征性指标的应提供有效说明材料;
(7)进口保健食品则需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的保健食品批文;
(8)原标签样张以及翻译件。
(9)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审核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10)所有的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所有外文资料均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件。(所有上述提交材料除食品标签样张以外均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