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城市管理局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城镇园林管理股、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股、综合股4个股级机构,下设县环卫站、综合执法大队。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依法拟定本县市政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依法制定全县市政设施管理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建监察管理工作。指导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监察,配合国土、环保、规划等部门的委托执法监察;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协同工商部门管理户外广告,依法清理各种违法小广告。
四、负责城区路灯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区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公园、绿地、街道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六、负责检查、监督和指导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市容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容市貌、道路卫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管理和环卫设施建设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七、负责临街占道经营摊点设施审批,行使违法占用道路施工、摆摊设点、堆放物料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指导、协调各镇城建、环卫和园林等工作。
九、依据有关规定收取城市建设管理有关费用。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