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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奉贤区婚姻登记处

阅读:18 页面更新时间:2016-05-07 15:31
单位介绍

1.审批条件:

①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②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③双方当事人必须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④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⑤当事人一方必须是上海市奉贤区常住户口的居民;

⑥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上海市奉贤区婚姻(收养)登记管理所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

2.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②非双方自愿的;

③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④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⑤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3.复婚的按结婚登记条件审批。


受理地址: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奉贤区行政服务中心)B座3楼

受理时间

周一-四8:30 - 11:00          13:30 - 16:00

周五    8:30 - 11:00          下午不受理业务

周六    8:30 - 11:00          13:30 - 16: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语音:57421803

人工:57420620(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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