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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工程律师刘政伟说:沈阳工程纠纷索赔期限是多少天?

发布时间:2019-01-07 18:25        浏览次数:160        返回列表

沈阳建筑工程律师刘政伟说:沈阳工程纠纷索赔期限是多少天?

工程行业从业人员都了解工程纠纷后续解决较为麻烦,因此也是能避免工程纠纷就避免工程纠纷问题。那么一旦发生工程纠纷问题就需要正面面对了。那么沈阳工程纠纷索赔期限是多少天?这个问题就需要当事人进行一定的了解,鼎律网特约沈阳工程纠纷律师——刘政伟律师为您提供相关解答与介绍。

沈阳工程纠纷索赔期限是多少天?

鼎律网特约沈阳工程纠纷律师——刘政伟律师介绍,由于发包人(业主)的原因或其他原因致使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人要求发包人补偿费用或赔偿损失。引起索赔的原因,即为索赔事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是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行使索赔权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其索赔权归于消灭的合同法律制度。约定的期限即索赔时效期间,一般为28天。该种索赔时效,属于消灭时效的一种。

索赔时效的规定,见诸于各类合同范本中。如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条款规定:“索赔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三峡土建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索赔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并造成损失后28天内,向合同监理单位提交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任何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索赔的书面通知,均可视为受害方放弃索赔的主张”;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的土术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年第四版(fidic条款)也规定:“承包商的索赔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次发生之后28天内,将它的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同时规定:“如果承包商未能遵守规定,它有权得到的有关付款将只能由工程师核实估价。”

在实践中,一些具体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中,尤其是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下的合同,对于索赔时效有更具体的规定,如香港某测量师行起草的北京首都时代广场施工合同“总承包人的额外索赔”的条款规定“总承包人的索赔必须在引起要求的事件发生后一个月内向提出,并在事件发生后两个月内呈交详细及有证据的申请,超出上述期限提出的任何索偿要求则应视为不合理逾期申请,而承包人则应被视为放弃此等要求赔偿之权利”。

当然以上内容为简单的分析解答,如果想要了解更为详细的内容还是建议您聘请资深的工程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法律相关服务与解答了。当然您也可以通过点击鼎律网在线咨询,会有资深工程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法律相关解答助您解除烦恼。

鼎律网特约沈阳工程纠纷律师简介

 


 

刘政伟 律师

擅长领域:房地产与建筑工程;金融、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

辽宁省政府法律顾问,辽宁省律师,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地方立法专家,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法律人才库专家、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专注于建筑工程与房地产、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等法律事务,著有《建筑工程法律实务》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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