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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崇明县婚姻登记处

阅读:90 页面更新时间:2016-05-07 15:35
单位介绍

(一)项目:结婚登记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三)受理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登记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具有本辖区内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四)当事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复婚的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五)受理部门

 崇明县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六)办理程序:

    出示证件→受理→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审查→登记→颁发《结婚证》。

(七)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证件、证明材料、有效,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登记并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并书面告知理由。

(八)收费标准:

免费

(九)办理时间:

每周一、三、四    8:30—16:30

(十)咨询电话:  59611302

(十一)投诉电话:  6961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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