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人气指数:3 页面更新时间:2022-03-31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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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和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办〔2014〕63号)和中共政和县委、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和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委〔2014〕69号)精神,设立政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我县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按规定依法报告和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拟订并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政策措施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
  
(四)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负责拟定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指导意见,协调管理、指导、评价和监督新农合工作。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负责指导平安医院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六)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负责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等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物采购和使用等具体管理办法;依法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八)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健全中医药服务和管理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发展。
  
(九)负责组织推进所监管的县属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规定负责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监管;组织指导所监管的县属公立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
  
(十)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十一)负责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计划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并推动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二)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推动各地建立流动人口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三)负责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四)负责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
  
(十五)负责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业行为;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六)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统计、信息分析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对口支援和对外援助工作。
  
(十七)负责县财政拨付的基本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预算决算,检查、指导各项经费的使用、管理。
  
(十八)负责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县保健委员会确定的具体工作,负责县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健工作。
  
(十九)维护和支持县红十字会,县计划生育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开展工作。
  
(二十)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防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政和县水南中路69号
电话:0599-332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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