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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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市潮阳区于2003年5月行政区域重新划分时,由原潮阳市(县级市)分设成立,区划面积674.67平方公里,总人口160多万,辖管9个 镇,272个村(社区)。有旅外华侨和港澳台同胞120多万人,是全国著名侨乡。汕头市潮阳区国家税务局隶属广东省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垂直领导。2009年 完善机构设置后,潮阳区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收入核算股、纳税服务股、征收管理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税源管理 三股等10个行政股室,信息中心1个事业单位和稽查局1个直属机构,下设和平、谷饶、关埠、海门4个基层征收税务分局,目前承担着全区7644户纳税户 (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35户)的税收征管工作。
  近年来,潮阳区国家税务局在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和潮阳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 “带好队,收好税”的总体要求,紧扣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的税收工作主题,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 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持遵循经济规律,积极探索实施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勤征细管、挖潜堵漏,大力组织税收收入,较 好地促进税收收入持续大幅增长,较好地促进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同步发展。2010年,全区国税系统累计组织税收收入8.124亿元,同比增长35%,增收 2.102亿元;完成区级一般预算收入1.852亿元,同比增长42%,增收0.548亿元;全年办理出口产品退税3.065亿元,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 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潮阳区国家税务局是潮阳区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全职能局,级别为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潮阳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根据潮阳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潮阳区国家税务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潮阳区经济税源和汕头市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潮阳区的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税收票证和其他税收合法凭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潮阳区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税收会计、统计以及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二)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和潮阳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邮箱:webmaster@gdstcy-n-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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