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

人气指数:16 页面更新时间:2022-03-31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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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通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财务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 、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卫生外援方面及机关外事方面的工作。

组织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承担机关及直属预算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直到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二 人事科

拟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卫生专业人员资格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 法规宣传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监督执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等工作。

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四 规划与信息科

拟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承担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执行大型医用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五 医政医管科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地方规范和标准;执行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临床护理、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定全市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执行医疗事故和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的管理制度,协调、指导、监督医疗事故的处理。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指导全市医疗机构对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配送、使用政策措施的落实;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和省内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

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市级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重点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拟定全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市卫生学校医学教育,组织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承担全市保健工作宏观指导和负责在我市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负责全市离休干部医疗经费管理及其医疗保健任务的协调和指导。指导县(市、区)干部医疗保健工作。

六 中医药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疗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规划全市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并指导和协调其运行机制的改革;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一句有关规定在中医行业推行医护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中医中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市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对中医药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

七 疾控监督科(卫生应急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治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开展疾病监测,做好预警预测;承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防治艾滋病委员会、防治地方病工作委员会、防治结核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拟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制度、规划、预案和措施,指导和推进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性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根据省委托受理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标准备案申请,指导企业标准备案等工作;承担省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收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八 妇幼健康服务科

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协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病残儿的医学评审鉴定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九 基层卫生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

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承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 计划生育管理科

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审工作。承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全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数据统计,拟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

联系方式:
电话: 3578899
联系人: 刘科长 
地址:通化市新华大街4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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