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档案局

人气指数:0 页面更新时间:2022-03-31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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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档案局(赣州市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08]57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赣州市档案局与赣州市档案馆合并,实行局、馆合一的管理体制,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仍为负责全市档案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赣州市档案局(馆)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编制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维护档案完整,确保档案资料安全,指导各县(市、区)档案业务工作。

2、负责拟定全市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依法开展档案行政执法和监督;负责档案宣传、档案编研、信息开发、利用与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档案馆网点建设布局的指导等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市属各类档案馆档案资料接收和收集范围。

4、负责指导市直单位档案业务工作,接收、统一管理市直单位移交进馆的档案资料及档案史料的展览、陈列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已公开现行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利用工作。

5、负责调查、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各门类、各载体的档案资料;负责指导全市档案系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工作。

6、组织开展档案技术和理论研究,制订全市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干部培训工作。

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赣州市市政中心
电话:0797-8391621
传真:0797-8391621
邮编:341000
信箱:jx_gzsdaj079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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