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国土资源局

人气指数:84 页面更新时间:2022-03-31 21:37
网站介绍

(一)组织实施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地方性配套政策;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执法情况;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二)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地质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市区和县(市)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四)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和菜田保护;指导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市土地和城乡地政、地籍工作;组织土地划界、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和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主管全市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占用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初步设计审核;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入股、交易、政府收购和授权经营等工作;负责收缴、管理各项土地规费工作;审核土地评估机构和土地评估人员等土地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国有土地年租金标准的测评,审核土地使用权价格。

(八)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的综合管理,依法合理配置矿产资源,规划分配管理属于本地区审批、开发的矿产资源,并进行监督检查;审核上报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和转让审批登记。

(九) 依法管理地质环境及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全市矿泉水、地热水管理、开发、评价、保护;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网的统一管理。

(十)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的普查、调查和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地质资料的汇交;对本地区的建设项目进行压覆矿产储量登记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依法实施地质勘查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施工作业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国拨地勘费的使用;负责复核勘查登记及辖区内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地质勘查工作的质量管理及有关项目的验收工作;组织或参与地方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论证、初审和申报工作,组织项目实施及成果验收。

(十二)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有关规定管理采矿权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

(十三)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资料收集,负责档案管理和使用与交流。

(十四)指导土地学会、矿泉水协会、科学技术、土地、矿业宣传教育工作。

(十五)承办省国土资源厅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中山街157号

邮编:154002

联系电话:0454-8246251

E-mail:jmsgtj@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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