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国土资源局

人气指数:90 页面更新时间:2022-03-31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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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受县政府委托,研究起草全县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局的规范条件,经审议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对同一城区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实行统一征用、统一供地。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矿产资源等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指导乡(镇)土地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监督检查全县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国土资源信访、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制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占补平衡。

(五)管理全县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审查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资产评估的资质,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六)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制订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组织指导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工作,承担报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农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土地资产储备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市场招投标和拍卖工作。

(八)负责全县萤石、砂、石、粘土、地热水、矿泉水等各类矿产资源采矿权设立、变更或撤销的登记,全面实行采矿许可证制度,核发选矿许可证,依法监督管理采矿、选矿活动。核准或上报矿山闭坑方案,监督闭坑矿山的复垦还绿。

(九)依法管理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制订全县采矿权市场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萤石、砂、石、粘土、地热水、矿泉水及各类矿产资源采矿权的招投标和拍卖,初审采矿权转让申请,监督和管理全县矿业权市场的有序运行。

(十)依法管理地质矿产勘查。负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矿产地质及其他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勘查项目的申报立项,申请地勘资金,并负责安排、监督、检查地勘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使用;负责对地质勘探的验证和监督管理,调处探矿权属纠纷。

(十一)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地质资料汇交;承办矿产资源储理的认定、登记、统计和核销等有关工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考核、年检、年报和矿产督察工作。

(十二)依法管理地质环境,监督、防治地质灾害,编制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预案;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收取和管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监督、验收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十三)负责征用土地管理土地有偿使用费,出让金、耕地开垦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等国土资源经费;合理安排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拨给国土资源局工作经费及地质勘查等其他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经费和使用,管理局下属单位财务。

(十四)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科技工作,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土地、地质矿产和地质环境的信息系统管理。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武义县北岭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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